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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章 我怀孕了!

作品: 新婚夜,冰山霸总变脸了方缇 |作者:晋州小胖妞 |分类:其他类型 |更新:03-20 23:23|
    方缇坐在床头,手里捏着一根验孕棒。

    上面那两道红色的杠杠,华丽丽的,比正午的阳光还要刺眼。

    她脑子嗡嗡的响。

    半天回不过神。

    未婚先孕……

    这么可怕的词,居然出现在了她的人生词典当中!

    她今年才二十岁啊!

    想起两个月前那个荒唐的夜晚,她一张精致的小脸都白了。

    “喵~”

    耳边猫咪微弱的叫声,把她跑到九霄云外的神魂唤了回来。

    “小咪,你说我该怎么办呀?”

    方缇快要哭了,把小家伙搂进怀里,撸着它雪白的毛毛。

    等撸到它光秃秃的尾巴,她脸上的表情忍不住狰狞了一下。

    说起来,这一切还是这根秃尾巴引起的。

    当然,错不在小咪。

    真正的罪魁祸首,是方幸!

    要不是方幸手贱虐待她的猫,放火烧光了它尾巴的毛,她也不会在长期的隐忍中爆发,一怒之下跟踪她去了酒店;也不会在发现她跟自己的男朋友勾搭在一起后,一时起了报复之心,做了一个永远无法回头的错误决定!

    冲动是魔鬼啊!

    “笃笃笃——”

    突然的敲门声,打断了她纷乱的思绪。

    方缇吓了一跳,急忙把验孕棒塞到被子里面。

    门外是帮佣云婶。

    “二小姐,夫人让你下楼,有事要跟你谈。”

    云婶的表情很冷淡。

    口中的“二小姐”更是带着嘲讽的意味。

    方缇仿佛没有听出来,扯了扯嘴角,“好,我马上下去。”

    客厅里。

    容芸和方幸母女俩紧挨着坐在一起,互相给对方喂水果,亲密地说着笑。

    看到她,容芸脸上的笑容淡了下来。

    方缇见了,不由鼻子一酸。

    曾经,容芸对她也是一个温柔慈爱的母亲。

    可自从半年前,方幸这个真千金被找回来以后,她这个领养的孩子就再也不值钱了。

    容芸对她的感情,也只剩下冷漠。

    “坐吧。”

    方缇在单人沙发上坐下,安静地等她开口。

    “让你下来,是跟你商量一件事。”

    说是商量,容芸却全然没有一点商量的姿态,“你也知道,方沐两家的联姻,是二十年前两家老爷子给幸幸和沐城定下的。只是当年幸幸被抱走了,这才让你捡了漏。现在幸幸回来了,那这桩婚事也该归还原主了。”

    方缇咬了咬下唇。

    仿佛在容芸眼里,婚约只是一个简简单单的玩具,随时都可以转换主人。

    就好像容芸的感情一样,需要她的时候就对她千百般的好,不再需要她的时候,说收回就收回了。

    方缇吸了吸鼻子,扫了一眼在她身旁小鸟依人的方幸,“姐姐不是早就跟沐城在一起了吗?这不是商量,而是通知吧。”

    方幸脸色变了变。

    容芸没想到方缇竟然已经知道了,还这样不留情面地当众拆台。

    她脸色有点难看,训斥道“你这是什么态度?你是在怪我们吗?要知道,这桩婚事本来就是幸幸的,就算只是通知那也是看得起你!”

    说完,见方缇低着头不说话,以为她被自己镇住了。

    容芸脸上的表情稍缓,高傲地扬起下巴,施舍般道“当然,为了补偿你,我们另外给你寻了一个不错的对象。易家二公子,长得一表人才,我看跟你就很相配。我们两家已经谈好了,你明天抽空跟他一起去把证领了吧。”

    明天?

    方缇不敢置信地抬头,“我还在上学!”

    “上学怎么了?可没人规定上大学不允许结婚的!到了适婚的年龄,你就可以嫁人!”

    方缇撇头,抗拒道“听说易二是出了名的花花公子,绯闻缠身不断,我不嫁给他。”

    让她嫁给这种人,说得好听是补偿,其实根本是在补刀!

    啪——

    容芸大怒,一巴掌拍在桌上,“花花公子怎么了?你只是方家的养女,不是真的千金大小姐,花花公子配你绰绰有余了!易家一千万聘金已经打过来了,明天你不嫁也得嫁!”

    “不然,别怪我冻了你的卡!别以为我不知道你在偷偷帮那个陈院长垫付医药费。”

    容芸冷哼,满是胜券在握的自信。

    呵,小丫头片子,她还拿捏不住了?

    方缇握紧拳头。

    陈院长是福利院的院长,她三岁以前都是陈院长在细心照顾。

    对她有着断不了的恩情。

    后来她被方家领养,因为容芸一直沉浸在丢失爱女的痛苦中,需要一个精神慰藉。

    她长得跟方幸有几分相似,所以被选中了。

    但是这些年,方缇还是会经常回福利院看望陈院长。

    半年前陈院长被查出胃癌,需要住院治疗。但她这么多年的青春和金钱全奉献给了那些孩子,哪里有什么钱治病?

    方缇得知后,就悄悄用自己卡里的钱帮她垫付了治疗费。

    没有钱维持治疗,陈院长是活不下去的!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翌日,民政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