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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0章 秣马厉兵,横扫天下(4)

作品: 唐朝定居指南 |作者:森林鹿 |分类:其他类型 |更新:11-25 14:44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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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如在日常生活管理方面,军法明确规定:士兵的随军“被袋”(背包)上,都应注明其所携带的衣服、物品数量,还要注明领用的军衣、物品、弓箭、武器,并写明其所属军、营、州、县、府、卫及其本人姓名,由营官检查签署,营主管部门抄录成一本档案。如果有损坏和耗用,队头和火长应该知道其用处,予以登记,每五天向营主管部门汇报一次。

如果在检查衣物用品时,发现与所登记的数目不符,物资有多,即认定是偷来的。各火、各队看到有不是本火、本队所有之物,必须查明来源,上报营主管部门。所有未行登记的衣物,即使报告遗失,军官也可以不管。士兵之间不准相互传送寄存物品。如果是偷来的物品,寄存人和收寄人依法同等定罪。

凡是在路上拾得无主之物,当天就送交虞侯的,按其价值,奖赏五分之一。如属于军用物品(比如兵器战具),不给奖赏。拾到军用物品,三天内不上缴的,或是后续部队看到也不收起的,或收取而不上报的处死刑。

凡是有人拾得遗失物品,隐藏不报告虞侯,旁人告发的奖赏二十段布帛;知而不报的,打六十板子;代为隐藏的人处死刑。

兵营里做晚饭必须及早做,天黑以后必须灭火。如果有人需要在夜里点灯火读写文书,要先向营主管申请批准。

营里入夜后要每更派人巡查,巡查的方式分行走和坐守两种。行走的巡查人先敲弓一下,坐守的人敲打长矛三下,然后互换口令,不准高声叫喊。口令错误立刻处罚。本军的正副长官还要查铺,虞侯和中军长官,负责巡视全部营区。

各军内有造谣传谣的,首犯从犯一律同样治罪,没收全部资财。高利贷剥削士兵十文钱以上,或绢一尺以上的,加重惩处。偷盗军用物资,以及暗中接受盗贼一文钱以上贿赂的,首犯从犯一样治罪。买卖交换公家物品价值布帛一匹的,首从犯同罪。克扣人马粮料一升以上的,首从犯同罪。抛弃军粮二升以上和偷窃布帛一匹以上的,首从犯同罪。

各军中进行赌博的,赌一文钱以上同罪,所赌财物一律没收。大军扎营的时候,两队先一起挖掘一个厕坑合用。

扎营地点不准靠近庄稼地和城镇,要离城镇十里以外。如果军人要进城镇购买交换物品,必须营主长官批准,由专人带领。普通士兵不准自己进入城镇,避免酗酒打架、偷盗犯奸生事,也不准损害庄稼。

唐军非常重视马匹牲畜的管理维护,日常训练一般不使用真马。每一军营两侧,都设置泥塑马十二匹,大小和真马一样,配备马鞍。令兵士穿戴铠甲,背负弓箭,佩带刀剑,手持矛盾,从左右两侧上马、下马,练习到熟练。这样可以节省真马的消耗。

各营除六匹驮马外,每火还准许买驴一头,以备载运伤病人员,这头驮驴可以在队、营之间调剂使用。

各营的军府级以上军官,都有其专用和乘马,其他官员去上级衙门办事,往来可以骑马。队里值班的马匹,是准备用以防备紧急机要情况的,军官以下不准乘骑。其他各种牲口,除非紧急情况,士兵都不准乘骑。

唐军的军法可以用“残酷灭绝人性”来形容,动不动就“斩之”。开国名将李靖撰写的兵法里就明着鼓吹:“会当将军的,十个士兵里得杀掉三个,这样才能威震敌国。再不济也得十个兵里杀一个,这样三军才会战栗严肃地听从你的号令。”

犯了什么律条可以砍脑壳呢?那实在太多了,随便一数就有二三十种:

1.泄露军情。

2.背弃本军逃跑。

3.误了规定集合时间迟到。

4.队伍行列不齐,旗帜不正,兵器铠甲不擦亮。

5.私下与敌人来往交通。

6.宣传宗教迷信,祈祷鬼神,阴阳卜筮,灾祥讹言,扰乱军心的人,以及和他往来交谈议论的人。

7.无缘无故惊动军队,叫呼奔走,谎报敌军来袭。

8.谈论天象变化,预测吉凶,相互推举请托,妄谈事宜,以致泄露秘密的。

9.官兵经过某地,趁便抢掠东西的。

10.奸污妇女,带妇女入营的。

11.不战而投降敌人的,抄没其家;士兵之间有私仇,必须先报告,让上级把他们分开,避免相互报仇;如果不报告,在战斗中报复的,处死。

12.布阵时,旗帜纷乱,使官兵惊惶,罪在旗头,斩之。

13.阵势已排定,如有人随便进退,或先去攻击敌人导致扰乱行列的,其前后左右被扰乱的行列,都可以当场杀死他。

14.如果有人弓弩已搭上箭,还回头看后面(箭尖也指向自己战友)的,或扰乱行列,站错位置的,在他后行的人处死他。

15.守御被围的地方,而不能坚守的,全火士卒和主管军官,一律处死。

16.遇到敌人围攻,情况危急,如其前后左右的邻近部队不予救助,以致被敌攻陷的,全部队处死。

17.出奇设伏,袭击敌人,重在抓住战机,迅速行动,前面将领先与敌接战,后面将领应立即配合其行动,如果进退接应配合不当的,都要处死。

18.被敌军攻袭,丢失军旗、金鼓、符节、斧钺的,全队处死。

19.战斗时,旗头被敌军杀了,夺回其尸首的,免死;没夺回来的,全队处死。

20.战斗中丧失主将的,全队处死。

21.一个将领御敌,副将以下,不依次跟随主帅,不同心协力战斗、相互救援的,依法处死。

22.官兵虽打了胜仗,但任意杀戮、挖掘冢墓、焚烧房屋、践踏庄稼、砍伐树木的,都处死。

23.擒获敌人,或有敌人来投降的,必须直接带他们去见主将,不得自己询问敌军中事,若有违犯因而漏泄机密的,处死。

24.击破敌人先去抢东西的,处死。

25.隐瞒自己破敌后得到的缴获,以及私吞死亡官兵的财物,违反命令不给他们收葬抚恤的,处死。

26.当场违背总帅命令的,处死。

因为军法里“斩”的情况特别多,所以人们口头上一说“军法从事”,一般就是指“死刑”了。好在军法虽然严厉,对士兵们也有不少抚恤慰藉措施,比如:

营里有病号的话,每营指定一名军官,负责督查给他们做病号饭(浓汤稀粥之类)、军医巡回诊治给药、扶助他们行动。能走的病号派一人扶着走;病重不能走的,加给一头驴子驮着走;如果病得连骑驴都不能,就给二头驴和两个人,捆扎抬绑着他们走,总之绝对不许抛弃病号。一旦查出有遗弃行为,责任人和督查军官都要打一百军棍,如果恶劣到把病号活埋了,处死刑。对初发病的人和因病死亡的人,每天早晨督查官都要把情况上报行军总管。

如果士兵死在了敌境内,要挖一个深四尺的墓穴下葬,用酒祭奠,主将派人前往哭祭;如果死在自己国境内,也按上述礼节哭祭,并将其尸体送还原籍家里。

击破敌军所得到的财物、奴隶、马匹等,都应分给战士。每次收兵之后,副将、虞侯等人,把这些东西收集起来,当着总帅面,平均分给战士们。

凡有功应赏的,不得拖延奖赏时间;有罪当罚的,限在三天内执行。以上说的大都是日常管理,到了有仗要打的时候,从拔营行军到攻击交战,也都是有规例条理可循的。

比如行军时,要按次序走。向敌开进时,首先是右虞侯骑兵出动,其次是右虞侯步兵;再次是右军骑兵、右军步兵;再次是前军骑兵、前军步兵;再次是中军骑兵、中军步兵;再次是后军骑兵、后军步兵;再次是左军骑兵、左军步兵;最后是左虞侯骑兵、左虞侯步兵。

上述各军的骑兵都在步兵前一二里以外行进,遇到高地,就派四五名骑兵立在高地上瞭望,以防意外。右虞侯军是最先出发的,要担任设营、侦探道路、排除泥泞、修理桥梁渡口、查看水草等任务。左虞侯军是收尾的,要捍卫后军的安全,收拾遗留在路上的无主之物,排列队伍,整饬行军秩序,收容掉队人员等。左右虞侯军的任务要不时替换。

这是说的向前行军,如果是向后撤军,那么按照“后发先撤、前发后撤”的次序,后卫改前锋,负责在前面掩护身后友军撤退。严禁零乱拥挤地无秩序行进。

大部队迫近敌境后,各营无论驻军还是行军,都要在前方、后方及左右两侧,每距五里处派出两名骑兵侦察,十里处派四名,十五里处派六名,共是十二名侦察骑兵。各路骑兵要选择较高地点,彼此能相互望见,各拿一面形色特殊的旗帜。没见敌人时把旗帜卷起,发现敌人迅速展开旗帜挥动,以这种方式向本军传递敌情。派出最远处的侦察骑兵要骑最好的马,以免被俘。

侦察骑兵发现敌军出现下列十五种情况时,您这个大将军可以考虑下令攻击:

1.刚到战场,还没摆好阵形;

2.应该吃饭还没有吃饭;

3.逆风或面对阳光行动;

4.后到战场而没有占据有利地形;

5.行军秩序混乱,战斗队形不整齐;

6.兵力分散,戒备不严;

7.疲劳不堪,军容涣散;

8.大将不在岗位上;

9.长途跋涉没得到休息;

10.过河过到一半;

11.折腾太累没安顿好;

12.在险隘道路上行进;

13.自相惊扰秩序混乱;

14.遇事惊慌失措;

15.前后游移犹豫不定。

攻击的时候,应该摆出什么阵形呢?那要根据现场的地形和敌军情况决定,这里介绍一种“锥形战阵”。

还以五十人队为单位,队头(队长)站在最前面,他身后是掌旗的副队头,他的身后左右站立着两个傔旗(护旗兵)。护旗兵身后,四十五名士兵成三角形均匀展开,第一行站七人,第二行站八人,第三行站九人,第四行站十人,第五行站十一人。还有一个队副(押官),手执大陌刀,站在整队后面督战,见谁腿肚子转筋不敢冲锋,上去一刀砍死。

各队都摆出这种阵形,他们后面还有专职军官(果毅),带队拿刀督战负责砍死胆小鬼和逃兵。

前面说过,每一军里都分不同兵种,打仗时要相互配合。这个说起来也太复杂了,只举例说说“弩手”这个威力很大的特殊兵种怎么用。

弩手也是五十人一队,每人持弩一具,五十支弩箭,披甲护膊,带陌刀或长棍。各队都在本军战队前呈“V”字形展开,调整弩箭,把弦扣在弩牙上。敌军距我军一百五十步内时,一齐发射。当敌军逼近到二十步以内,停止射弩,手持刀、棒随战锋队上前奋勇搏斗。如果是与敌相持或守城,弩手另有部署指挥。

怎么样,您已经听得头昏脑涨快晕了吗?这只是我大唐《卫公兵法》里的一部分,其余内容还多着呢。像怎样设置烽燧警报,怎样筑城攻城,怎样造船水战,怎样制造使用各种奇妙战斗器械……这部书虽然我们现在只能看到被《通典》等书籍收录的残卷,但有唐一代,《卫公兵法》始终被官方尊奉为军事工作的标准性文件,换句话说,它就是一本练兵的“教科书”。如果您真的有意在我大唐扬威四方,不妨先把这书找来认真学习一番。

本篇主要参考资料&深度了解推荐:

邓泽宗.李靖兵法辑本注释.北京:解放军出版社,1990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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