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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8章
“你好,我是三班的邵琛,这个星期六,在体育中心有刘德华的演唱会,我手中刚好有两张票,不知道是否有这个荣幸邀请你跟我一起去呢?”他有点文绉绉地说玩,抬眸看她的表情,等待她的回答。
近距离看她的脸,似乎更加清秀白皙,她不是那种让人一眼就经验的大美女,可是她很耐看,最重要的是,她身上有一股很特别的气质,让他能轻易从人群中一眼就找到她。
只是她自己从来不知道这一点,她很倨傲,但骨子中又带着一点自卑,看上去,像只小白兔那样温和,其实是一只长满了刺的刺猬,不认识她的人很难接近她,后来他才知道,她这种性格她的家庭所造成。
“谢谢你,不过很抱歉,我不喜欢刘德华。”简单明要,语气诚恳,态度温和淡然,却带着不容转圜的余地,拒人于千里之外。
从那个时候开始,邵琛就应该知道,她这个人的性子很固执,不轻易尝试,可是一旦接受了,也很难走出来了,假如他早发现这一点,假如他再成熟一点,他就不会给她带来那么多的痛苦。
她说完,对自己点点头,绕过他,然后头也不会地扬长而去。
她,袁艺,是第一个拒绝他邀请的女生。
作为学校的风云人物,大家眼中的天之骄子,邵琛的确很出色,他是那种无论怎样,在人群中都能闪闪耀目的男生。
在老师眼中,他是个优秀的学生,成绩良好,但不恃宠而骄;在父母眼中,他是个值得她们骄傲的孩子,他的成绩在全校数一数二,从来不用他们担心;在同学眼中,他外表英俊,家世显赫,又多才多艺,性格又开朗,所以他的人缘一直很广,很多人都愿意跟他做朋友,而很多情窦初开的女生更是苍蝇遇到蜜糖一样,围在他身边,递情书,送礼物,甚至为了他而分帮结派,互相恶骂,为的就是梦中的白马王子----邵琛能够看上她们一眼。
他天生就是个引人注目的焦点!
邵琛第一次注意到她,其实并不是在那个什么吃辣比赛,而是更早之前。
那一天,放学后,他像平时一样,留在学校打球。
操场边上依然站了很多女生,有我们班的,也有其他班的,她们很多都是来看他打球的。
当他将一个球抛向篮球架时,篮球撞到篮球框上,弹跳了出去,刚好砸上路过的她。
好像砸得挺严重的,因为当她抬起头时,她的鼻子底下居然挂着两条红条子。
有些女生叫了起来,真烦。
他走过去,递上一张纸巾,“对不起,我不是故意的。”
“没关系。”她惜墨如金,将篮球还给他,接过他手中的纸巾,按在鼻子上,微微仰起头。
“我带你去医务室吧。”他偷偷观察着眼前这个女生,最后他的眼光落到了她唇瓣上,她的嘴唇是粉红色的,宛如三月里初开的樱花,带着淡得几近透明的粉,别有一种风味。
“不用了。”说完,不给人商量的余地,她便转身走了。
真是个奇怪的女生。他心里想到,如果换做是别的女生,早就开心得眼睛冒光,可她好像对他一点兴趣也没有,他甚至怀疑她有没有正眼看过自己。
不知道为什么,看着她瘦小的身影,他感觉到一股深深的寂寞从她的身上散发出来,生命无尽的孤寂就像是一片野地,万种风情,更与何人说?
后来他证实了,她果然没有正眼看自己,在她的记忆力,她早就忘记了这一段。
其实是征服是男人的劣根性,或许从那一刻开始,她的身影便开始在我的心里落在了痕迹,我渴望着去征服她。
第二次两人会面,便是在那次吃辣比赛中,她以为,那是他们第一次见面,其实不然,他是故意去参加,而在去之前,早已经买通了她身边的好友,务必让她也去参加。
她果然去了!
他很少看到这么会吃辣的女生,她的动作很安静,对,是安静,不缓不急地吃,根本不去看身边的人怎么样了,她好像活在自己的世界中。
说不清到为何,他就是受她身上这股“遗世独立”的气质所吸引,当他紧盯着她被辣椒刺激得通红的双唇时,他听到了自己的剧烈的心跳声。
他是故意盯着她看的,最后终于成功引起了她的注意,她抬眼望过来,四目相撞的那一刻,她竟然害羞得脸都红了,真可爱。
他紧盯着她的一举一动,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,只见她好像受到惊吓的小白兔,马上别过去不敢再看他,最后还像小偷一样落荒而逃了。
他盯着她远去的背影,露出一个灿烂的笑容,这个女孩,他追定了!
所以接下来的一个星期里,我频频出现在她的世界里,只要有她的地方,他便会在下一刻出现。
他对她展开了热烈的追求,甚至有点猛打猛追的味道,呵呵,那是他第一次这样追一个女孩子,也是最后一次。
他的怪招很多,起初她很抗拒,根本不愿意跟他多说一句话,但是他脸皮很厚,犹如铜墙铁壁,根本就砸不烂,无论她给什么样的表情,他都雨打不动地出现在她面前,给她送早餐,送女生喜欢的各种小礼物,送鲜花,甚至对着操场大声喊:袁艺,我爱你。
而她总是红透着犹如苹果般诱人的脸庞,落荒而逃,他便跟在她身后,不近不远的跟着。
他很喜欢看她生气又无可奈何的表情,有股小孩子恶作剧的心态,她求他放过她,他一口就拒绝了。
“这是不可能的,我怎能轻易放弃呢?如果我能轻易放弃,就说明我不是真心的,可是我是真心的,所以我是不会放弃的。”我故意重复着话来绕她,让她哑口无言。
果然,她皱起了眉头,“你你你”了好多声,还是没有说出一句话,然后受不了他火辣辣的眼神,又开始落荒而逃。
莫非她是属乌龟?他看着她的背影想。
在追了足足三个月后,她终究是被他感动了,那一刻,他开心得抱着她直转圈,后来的日子里,想起来很幼稚,却是那么的美好,因为他不可能再拥有那样的心情,和她。
她最差的就是理科,以数学为最,老是徘徊在及格线的边缘,所以他经常给她补习数学,监督她做作业。
“又在胡思乱想些什么?”他不客气地用笔敲她的脑袋,他喜欢敲她的脑袋,但是从来不敢用力。
“想帅哥!”她吃痛地咧嘴呲牙,嘟起嘴来故意说这话气他。
“我这样一个大帅哥在你面前,你还不满足?”他朝她“嫣然”一笑,脸忽然凑过去,“威胁”地挑了挑眉头。
他们靠得那么近,近得可以听到彼此的呼吸,他的鼻息拂过她的脸,他可以从她明媚漂亮的眼睛里,看见了自己闪亮的眼睛……
她真的很容易害羞,很快,她的脸便又红了起来,连忙低头假装去看书,可是他知道,她一个字也没有看进去。
他呵呵大笑,将她的窘态看得一清二楚,摸着她的头,宠溺地叫了声“小傻瓜”。她脸刷的声,更红了,低着头不去理他,他还是笑,温厚的大手又开始抚弄她的头发。
犹记得第一次牵她的手的情景。
这天两人一起去逛街,要过马路了,柏油马路在阳光下闪着刺眼的光芒,微微眩目。
“小艺,手拿来。”他说,故意装酷。
“干嘛呢?”她不解地问。
“带你过马路。”
“我又不是小孩子。”她撇嘴。
“现在交通很混乱,而你个性又恨迷糊,所以我不放心。”他一脸严肃认真地说道。
“不用了,谢谢。”她捍卫自己的“尊严”。
两人并肩站着,绿灯亮起,同一秒,她的右手便被他牵住了。
她下意识地挣了一下,可是没能挣开。
她穿着平底鞋,紧紧跟在他身边,看她的步子不大,于是他只好放慢脚步配合她,其实她不知道,他的心里也是很紧张,等到了马路的另一头时,他发现自己的背后已经全湿了。
可是当他低头看两人交握的十指时,他的心涌上一股温暖,他的大手紧紧地包裹着她的小手,手心手背,让他忍不住想起了一首千年的诗歌:
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。
那一刻,仿佛世界都安静了下来,全世界静得仿佛只能听见心跳的声音,她的,还有他的。
年轻,总是容易冲动,在她十八岁那天,他将她抱上了床。
她攀上他的肩背,他握着她身上最柔软的部分,感受那剧烈的颤抖和害羞,她的身上带着滚烫的温暖,指甲陷入他的肌肤里,他手上一紧,两人同时发出一声呻吟。
他大力分开她的双腿,手中大力蹂躏她的柔软,带着从片子里学来的生涩技巧,手指横冲乱撞地撞入她最私密的地方,修长的手指拨弄着对他而言非常神秘又令他兴奋莫名的某一点,两人都绷紧了全身,一起颤抖了起来,他带着莫名的兴奋,将自己撞入她的身体,合二为一……
当岁月流过,那些吻痕,早已经变淡、变浅,消失得无影无踪。
后来每每想起这段感情,他都忍不住发出感动:同学年少不言情。
有一种人,看上去总是很淡然,一派平和的感觉,可是心底,却如深不见底的大海,她的性格很冷,她心底始终有个角落,是他无法接近的,她的心底筑起万世的冷摸和孤独,即使答应做他的女朋友,有时候他还是觉得两人无法靠近。
这让他多少有点沮丧。
或许这个也是最终导致他想分手的原因。
年轻气盛,那时候他们还年少,很多思想幼稚的可笑,当长大后,他回首那段岁月,才看清楚,其实他们都是由青春操纵的木偶,身上和性格有太多的不安分的因子,他们都太年轻了,天长地久又太远了,他们都负担不起。
所以当她泪流满满,冲进雨中时,他没有阻止她,更没有追回她,什么都没有说,眼睁睁地任由她伤心离去,或许她后来说得对,他是自私的,他最爱的是他自己。
接下来,他服从家里的安排,出国读书,而这,也最终断了他们之间的关系和联系。
一隔八年,再见到她时,她竟然成了他的好朋友的女友……
——待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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